新闻背景
国家纺织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检验了20家知名品牌企业主动送检的1051份服装面料样品,发现其中约6%含有国家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最严重者超标达190倍。虽然人们不必担心此次检验出的有毒纺织品会流入市场,但是专家仍然告诫大家——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及其危害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由23种可致癌芳香胺作为中间体合成的染料,也叫禁用偶氮染料。目前有资料可查的禁用偶氮染料约有360余种。禁用染料可以通过使用了禁用染料制作的服装面料与人体接触后,将被皮肤吸收。进入人体之后,它们会发生还原反应,生成致癌物——芳香胺化合物。研究表明,在芳香胺化合物中,2-萘胺和联苯胺的致癌毒性最强。它们可以使细胞内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改变,诱发癌症。
→毒性大于“苏丹红”在德国联邦健康总署被允许的有害物最大工作场所浓度(MAK)委员会发布的MAK表中,2-萘胺和联苯胺位列第Ⅲ类A1组;“苏丹红”位列第Ⅲ类A2组,毒性小于2-萘胺和联苯胺。长期接触2-萘胺和联苯胺,会诱发膀胱癌、输尿管癌和肾盂癌,潜伏期可以长达20年。经常接触2-萘胺和联苯胺者,膀胱癌发病率是正常人群的28倍。
→毒性隐匿且大于甲醛甲醛有刺激性气味,且易溶于水,消费者买回服装或纺织品后,一般用水洗一下即可清除大部分甲醛。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非但不溶于水,还没有刺激性气味,人们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即使发现了也无法清除,因此其毒性比甲醛大。
各国都在采取禁用对策
由于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对人体健康具有严重危害性,因此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法规加以监控。德国政府早在1994年就颁布了《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偶氮染料及使用这类染料的产品。随后,荷兰和奥地利政府也发布了相应的法令。2002年,欧盟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指出“为保护人体健康,应禁止使用含有致癌性的芳香偶氮染料,不得将含类似染料的产品投放市场”。同时提出“各成员国应在2003年9月11日之前把本指令转换为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2003年,我国有一批纺织产品出口到德国,被检出含有联苯胺537mg/kg。德国政府立即禁止销售这批产品,并要求经销商采取招回行动,将货物退回生产商或就地销毁,并对负责采购的经理提起诉讼。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强制性的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简称《规范》)。在《规范》中,我国首次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列入监控范围内,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纺织产品”,“对于违反该技术规范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买衣服先看检验报告
虽然我国已颁布《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但目前不少纺织服装生产者对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健康危害认识不足,因而不主动对所生产的产品和原料进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检测。其后果是消费者无法分辨和去除,因此很有可能在穿着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服装时,使健康受到威胁。面对这种现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这类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应该树立维权意识,购买服装和纺织品时,要看清楚标牌上有没有标注不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或者向经营或经销者索取服装检验报告,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相关链接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该规范明确规定,在服装中绝对不允许被检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该标准实施过渡期为1年,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一律要在标牌上标注是否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否则将受到处罚。
<<
零食适量有益孩子健康 -
离职前讨伐中国区老总>>